公告公示

调兵山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调兵山市 点击次数:289 发布时间:2018-10-3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调兵山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兵山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9

 

 

 

 

 

 

调兵山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粮油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镇、村全市统一操作。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我市继续执行《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我市实际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以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所需机具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具为补贴重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共10大类、26小类、57个品目,省域内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我市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围绕“缩范围、控定额、处敞开”的工作思路,2017年我省对机具补贴额度进行了调整,我市要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经公示后发布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民合作社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局、财政局要建立常态化的规范工作程序,上年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可继续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自主购机补贴产品。供货单位自购机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

(二)申请补贴

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贴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以及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高效,2017年要全面推进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要加强对乡镇补贴工作的指导,对乡镇人员及早培训,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受理申请及核实机具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 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农机局要由两人以上对所购机具全部进行核实,联合调兵山市纪检委、调兵山市审计局、调兵山市财政局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管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票合影,购机人和核实人双方签字确认,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按月将核实后的 购机信息在我局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合理安排补贴工作核查经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核实质量,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我市实行定时、定点的核实方式。

(四)补贴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农机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到财政局,财政局经审核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我局,补贴起动实施后,我局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购机者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农机局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调兵山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于清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仲华   市农机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姜云祥   市农机局副局长

 : 刘树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农机局管理股股长

何莹莹   市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市农机局管理股科员

宋天艳   市农机局管理股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郎君同志兼任。

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各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对补贴资金分配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严格规范操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必须向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牌证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农机局、财政局、纠风办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宣传补贴政策的新变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四)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购买、申请、使用、核实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农机局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骗补套补等线索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委。

(五)开展绩效评价。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要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公开报送工作,进度数据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的总结,在201712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上报铁岭市农机局

 

 

 

                                调兵山市农机局

                               2017年6月28日